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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GBZ 158的规定。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应符合GBZ/T 2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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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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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明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未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的,不得分;未配备通讯报警设备的,不得分;通讯报警设备未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职业病危害告知不符合《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