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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还应有必要的预警信号;(6)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7)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8)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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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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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不齐全、可靠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通道、梯台、护网(栏)、启动和停止装置、预警信号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