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并转化为具体工作。
分值:4.0
未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责任制)实施计划及考核标准的,二级要素不得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责任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