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根据生产经营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理等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 分值:6.0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不得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不得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2分;未定量的,不得分;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未能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