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7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分值:6.0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扣2分;治理方案未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