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符合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有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分值:6.0 存在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二级要素不得分;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规定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未设置安全告知卡的,不得分;告知内容未明确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