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预热器清堵作业;(6)篦冷机清大块作业;(7)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8)交叉作业;(9)高温作业;(10)其他危险作业。 分值:10.0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或未按制度执行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