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厂址选择应遵循GB 50187、GB 50295的规定。 分值:2.0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其他不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