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分值:8.0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或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的,扣2分;企业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中,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但已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整改的,该项不扣分;安全设施投资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未纳入项目概算的,不得分;安全设施:无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扣2分;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不得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的,扣2分;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扣2分;验收不合格就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不得分。职业病防护设施:未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