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分值:4.0 未识别从业人员培训需求的,不得分;需求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有缺失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