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向主管部门汇总。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方便从业人员查阅。 分值:2.0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未定期识别或获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清单和文本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部门未分类汇总清单或建立文本数据库的,不得分;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有过期作废或识别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不便从业人员查阅清单和文本库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