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向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分值:4.0 自评报告未通报的,不得分;有关人员不清楚相关内容的,发现一人扣2分,发现两人不得分;未作为部门、单位、岗位人员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的,不得分;未与部门、单位安全绩效考评挂钩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