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 分值:6.0 未开展年度自评的,一级要素不得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自评工作的,不得分; 对上次自评或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未有效整改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全面查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