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组织训练。 分值:4.0 未建立应急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人员不清楚职责的,不得分;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未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无训练计划或记录的,扣1分;未按计划训练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训练科目不全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现场抽查救援人员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或能力不够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