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报告的闭环管理。 分值:6.0 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得分;与制度不符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项不得分;未进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