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0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分值:4.0 未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以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记录、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