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分值:2.0 无专人保管或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