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分值:4.0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或抽查人员对公示结果不清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