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5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 分值:6.0 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或未进行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一次扣3分,发现两次不得分;检测、评价结果未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或未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公布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两次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