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分值:20.0 发包或出租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二级元素不得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发现一次扣2分,发现两次不得分;未进行安全检查或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