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和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分值:2.0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不得分;防雷设施缺失、不完好或未定期检查检测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