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5设备管理应满足:(1)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2)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3)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拆除前应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标志;(4)拆除、报废前应制定方案,涉及许可作业,应按规定制定拆除、报废方案,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按规定组织落实;拆除、报废的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分值:2.0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验收、使用、报废管理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的,不得分;未执行报废审批手续或未进行拆除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