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0协同处置:(1)原料中存在有毒物质的挥发、自燃、原料的物理及化学反应,应采取合适的通风、增湿等措施;(2)易燃性固体废物,预处理破碎仓和混合搅拌仓应配备防火防爆装置;(3)易燃可燃材料处应设置消防设施;(4)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材料的相关信息,包括成分组成、含量、性质、出厂说明等;(5)对替代物可能潜在的对职业健康及安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6)替代物的储存应规范,为接触替代物的员工配置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分值:10.0 通风、增湿等措施不完好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设置防火防爆装置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针对处置物的成分进行风险分析及制定相应措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