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分值:2.0 未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教育培训档案的,不得分;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未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改进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