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评审、批准、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分值:2.0 制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批准、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