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建立有从业人员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小组,主动收集从业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全员参与标准化建设,定期召开会议,推进标准化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分值:4.0 工作小组成员无从业人员的,不得分;工作小组中从业人员比例低于40%的,扣2分;会议频率少于每月1次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会议内容无从业人员参与标准化工作内容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