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定期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及实施计划。 分值:2.0 未按规定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目标、指标及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正式发布的,扣1分。